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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人與僱傭

請兼職散工需不需要供強積金?60 日規則與行業計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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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兼職散工需不需要供強積金?60 日規則與行業計劃

全文總結:兼職一樣要供。分界不是全職還是兼職,是受僱有沒有滿 60 日——連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的 18 至 64 歲僱員,僱主就要安排對方加入強積金計劃。做建造或飲食業就更加要留意,因為即使做一日都要供。

重點速覽

情況要不要供
全職,任何工時要(受僱 60 日或以上)
兼職,連續受僱 ≥ 60 日要
兼職,受僱 < 60 日一般計劃下可獲豁免
建造業、飲食業臨時僱員即使受僱少於 60 日一樣要供(行業計劃)
年齡18 至 64 歲
供款率勞資各 5%,有關入息下限 HK$7,100/上限 HK$30,000
僱主由何時起供僱員受僱第一日起
僱員供款寬限首 30 日

規則、上下限及豁免詳情以積金局最新公佈為準。

60 日規則如何計?

計的是受僱期間,不是實際上了多少天班。

即是說一個兼職,每星期上一日班,但由 3 月做到 6 月——對方的受僱期已經超過 60 日,就要供。不可以用「一個月只上四天班」來排除。

而僱主那邊由僱員受僱第一日起就要供;僱員那邊有首 30 日供款寬限期。所以即使員工做到第 61 日才確認要加入計劃,僱主的供款責任是追溯回第一日。

這個是最多人計錯的位:以為「過了 60 日才開始供」。實際上是「過了 60 日才確定要加入,但要補回由第一日起的僱主供款」。

建造與飲食業:另一套規則

這兩個行業有行業計劃,專為經常轉工地的臨時僱員而設。

分別在: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,即使受僱少於 60 日都要供款。60 日豁免不適用。

原因很實際——這兩行很多人做散工,每日轉僱主。如果跟一般規則,他們一輩子都得不到強積金。

所以如果你做建造或者飲食,不可以用「只做了兩日」來決定不供。這個是最容易漏、亦是積金局最常查的一環。

哪些人真的無須供?

主要幾類:

  • 未滿 18 歲或已滿 65 歲
  • 受僱少於 60 日(行業計劃的臨時僱員除外)
  • 持特定簽證來港工作、受僱期不超過指定期限,或已參加海外退休計劃的人士
  • 法例訂明的其他豁免類別

不確定就當要供——供多了可以處理,漏了供要補加附加費,仍然可能被罰。

供多少、何時交?

勞資各供 5%,按有關入息計算,設有上下限:入息低於下限(現行每月 HK$7,100)僱員無須供但僱主要供;高於上限(現行每月 HK$30,000)就雙方各自封頂於 HK$1,500。

每月供款要在下個月 10 號或之前存入計劃。遲交要給拖欠金額 5% 作附加費,嚴重可被罰款甚至判監。

具體金額與上下限見強積金僱主指南——那篇有完整的供款表。

最常見的三個漏供情況

一、試用期員工。 以為過了試用才算。實際上受僱第一日就開始計。

二、「幫手」的親戚。 有支薪、受你指示工作,就是僱員,與其他人一樣計。

三、自己請的自由工作者。 這個要看實質關係——如果對方用你的設備、跟你的指示、有固定工時,即使叫做「合作」,實際上可能已經構成僱傭關係。這類個案不確定就要問清楚,因為判斷錯了連勞工保險與僱傭條例責任都會一同漏。

一次過設定好,之後就是例行公事

強積金這件事,難的不是計法,是要記住每個月 10 號與每次請人時做的動作。

而這件事與勞工保險、僱主報稅表其實是同一批資料——請一個人就同時觸發三邊。設定好一次,之後每次請人跟同一套流程就可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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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資訊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豁免類別、供款上下限及行業計劃詳情以積金局最新公佈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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