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如何计?两者区别、公式、支付期限
内容由 AIcountant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审阅 · TCSP 牌照号 TC010997
全文总结:两者是二择其一,不会同时取得。分别在离职原因——因裁员而走是遣散费,其他合资格情况(例如做够年资后离职、年老退休)是长期服务金。计法一样,公式相同。
重点速览
| 项目 | 内容 |
|---|---|
| 遣散费资格 |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24 个月,因裁员而被解雇 |
| 长期服务金资格 |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5 年,并符合指定离职情况 |
| 两者关系 | 只可获其一,不会同时发放 |
| 计算公式 | (最后一个月工资 × 2/3)× 可追溯服务年资 |
| 月薪上限 | HK$22,500,即每年最多 HK$15,000 |
| 支付期限 | 遣散费:收到雇员书面申索通知后 2 个月内 |
| 其他离职款项 | 合约终止后 7 日内支付 |
| 税务处理 | 按《雇佣条例》支付的部分一般不计入应课税收入,超出部分要申报 |
上限、年期及公式以劳工处及《雇佣条例》最新公布为准。
两者如何分?
看离职原因,不是看金额。
遣散费——因为裁员而被解雇。即是那个职位没有了、公司缩减规模、结业,不是因为员工表现或者行为。门槛是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24 个月。
长期服务金——受雇满 5 年,而离职属于指定情况(例如非因裁员而被解雇、年老退休、健康理由辞职,或者员工去世)。
同一次离职,员工只会取得其中一样。
实务上最常弄错的是:以为「解雇一定要给遣散费」。不是——如果员工是因为表现问题被解雇、而且做了 5 年以上,那笔可能是长期服务金;如果做不够 5 年而又不是裁员,可能两样都无须给(但代通知金仍然要)。
如何计?
公式是:
(最后一个月工资 × 2/3)× 可追溯服务年资
月薪计算有上限:HK$22,500。即是说 HK$22,500 × 2/3 = 每服务年最多 HK$15,000。
员工月薪 HK$50,000 还是 HK$22,500,计出来的每年金额一样。
不足一年的服务期按比例计算。
要留意的是:这个是法定最低。如果雇佣合约或者公司政策订明更优厚的安排,就跟合约那个。
何时要给?
这两个期限不同,很多人混淆:
遣散费——雇员须以书面提出申索;雇主须在收到通知后两个月内支付。即是说不是自动要给,要员工开口,但员工一开口您就有明确死线。
其他离职款项(未发的工资、未放年假的补偿、代通知金)——须在雇佣合约终止后 7 日内支付。
七日这个限期很紧,所以决定裁员时就要同步计数,不要等到最后一日才开始算。
与代通知金如何分?
这三样经常混淆,简单分法:
代通知金——您不给足通知期就叫人走,用钱代替那段通知期。所有解雇都可能涉及(除非即时解雇的法定情况)。
遣散费 / 长期服务金——对员工年资的补偿,与通知期无关。
即是说一次裁员,员工可能同时收到:未发的工资 + 未放年假补偿 + 代通知金 + 遣散费。四样是四笔数,各有计法。
通知期与代通知金的细节,见试用期与解雇通知期。
税务上如何处理?
按《雇佣条例》规定支付的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,一般不计入雇员的应课税收入——只需申报超出法定金额的部分。
即是说您在 IR56F 申报离职员工收入时,法定那部分无须填入应课税收入,额外给的才要。
这个位很容易填错,填错会令员工被多收税。
强积金与这笔有什么关系?
以往有「强积金对冲」安排,容许雇主用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。这项安排已经取消,过渡与计算方法有专门规定。
这个改动直接影响您要准备多少现金。实际如何计,以积金局及劳工处的最新公布与指引为准——这个是我建议您落实裁员前一定要再确认的一项。
决定裁员之前,先计清楚这笔账
裁员的总成本不止遣散费——加上代通知金、未放年假、最后一期强积金,数字通常大过老板原本估计。
如果是结业裁员,还有一整套收尾要做,见结业前要清什么数。
想有人为您计清楚要准备多少、何时要给?联络我们。
本文为一般资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金额上限、资格条件及强积金相关安排以劳工处及积金局最新公布为准;涉及争议的个案建议咨询专业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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